2011-05-02

【下流正義】正義非下流,下流有正義

       大家應該常會對辯才無礙、思維清晰的人開句玩笑話:「你這麼會辯,那去當律師好了。」不過,似乎不會建議有正義感的人去當律師吧?


圖片來源:catch play

電影名稱: 下流正義(The Lincoln Lawyer)
出品國家/語言: 美國 / 英語
類型: 劇情. 推理
年代: 2011
導演: 布萊德費曼( Brad Furman)
演員: 馬修麥康納(Matthew Mcconaughey)、雷恩飛利浦(Ryan Phillippe)、瑪麗莎托梅(Marisa Tomei)、約翰里古查摩(John Leguizamo)、威廉梅西(William H. Macy)
片長: 120分

只因律師不為正義而生,而是以事實為依據,忠於當事人委託,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目的。正義是至高無上、純粹而且熾熱,為此犧牲而被歌頌者不在少數;律師則秉著次等正義,雖熟知法律,不過當公共道德與自己職業道德產生衝突時,他是會以職業道德為優先考量的,畢竟還得填飽肚子。

下流正義的意思很多,除了上面所說的「次等正義」之外,也表示「替社會邊緣者爭正義」,再來就是電影的結局。

電影海報上頭寫的「幹律師的,最怕遇上真正清白的當事人。」

這句話指的是另外那件殺人案,而非電影主敘述的傷害罪來說。
律師幫清白當事人辯護,官司打贏頂多只是還他清白;假使輸了官司,則不僅讓他蒙受冤枉,也讓自己深感愧疚不過替原本就犯錯的當事人辯護,縱使打輸了官司,也沒什麼大不了,因為那項罪是當事人應得的。


        所以Haller(馬修麥康納 飾),便謹記父親那句名言,專為流氓、毒販等等較低下階層者辯護,畢竟打這些人的官司,既能口袋滿滿,也不會有道德壓力。而這次遇到的當事人Roulet(雷恩飛利浦 飾),跟過去他的「客戶」類型截然不同,地位高尚,且極可能是清白者。雖與當時父親所言相符,但願意讓他冒險一試的理由,則是豐厚的報酬,為此他在所不惜。而劇情的轉折點,則是「真正令律師感到害怕的,不是真正清白的當事人,而是誤以為他是清白的。」

        此改編自美國著名犯罪懸疑小說家 Michael Connelly所著的《林肯律師》(The Lincoln Lawyer),主角的客戶群別於一般也就算了,厲害的是連辦公室都搬到車上來。片頭畫面還不斷分割出現林肯汽車的十字星Logo,象徵著尊嚴及莊重,車牌還寫著“加州無罪”...這樣的畫面,明顯向嚴肅法律開起玩笑來了。

在主要角色上,馬修麥康納將這位見錢眼開又不太正經的律師,演得相當傳神,大部分得歸功於過去他演的浪漫喜劇電影居多,像《賴家王老五》、《絕配冤家》等作品,如此讓他能迅速抓到角色訣竅,表現亮眼;飾演這位富家子的雷恩飛利浦,形象的確適合詮釋這角色,如同他在《危險性遊戲》飾演的玩世不恭公子哥兒。坦白說他在本片角色表現上較薄弱,沒有強烈地把雙面個性突顯出來,是比較可惜的地方。


電影劇情因建立在原著小說基礎上,在某些橋段轉換上會有突兀感,但整體仍流暢度十足,原作者還稱讚電影忠於原著。此片比起以往小說翻拍成電影的例子來說,更屬難得。我認為雙方法庭上的激辯橋段,是全片最精采的部分,可看見如何精確表達「律師與當事人各握對方把柄,內心想要做掉對方,又因站同一陣線,所以不得不裝沒事」的情況。應對節奏明快,一針見血又帶聲東擊西,對話技巧實在高招。一來一往之間,透露案件關鍵,鋪陳相當細膩。        

簡單來說,它就像是你跳過了這個坑,飛起來那瞬間,以為海闊天空了,殊不知下個坑就在你腳底! 結局令人痛快,正義得以伸張,雖然方法不怎麼上道,不過「下流有正義」嘛,重點是有達到娛樂效果就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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