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名稱: 蒙特婁的莫札特(The Child Prodigy)
出品國家/語言: 加拿大 / 法語
類型: 劇情
年代: 2011
導演: 盧克狄昂(Luc Dionne)
演員: 派翠克多列特(Patrick Drolet)、紀堯姆黎朋(Guillaume LeBon)、馬克拉伯切(Marc Labreche)、瑪莎葛萊農(Macha Grenon)
演員: 派翠克多列特(Patrick Drolet)、紀堯姆黎朋(Guillaume LeBon)、馬克拉伯切(Marc Labreche)、瑪莎葛萊農(Macha Grenon)
片長: 100分
電影中文名稱之所以翻成《蒙特婁的莫扎特》,一方面是銜接莫札特與主角安德烈馬修的共同性:被父親影響甚大、年幼時便會作曲演奏,引起轟動被譽為神童;另方面,對於加拿大音樂家安德烈馬修,大家較少熟悉,因此用人人熟知的音樂家來比擬是最好的方式。不過我個人仍認為,既然是呈現自傳式的電影,獨立命名會比較好。(若安德烈馬修在世,應該也不希望自己是莫札特的影子吧?) 英文片名《The Child Prodigy》,法名是《L'enfant Prodige》皆是「神童」的意思,雖然相較中文之下來得八股,但至少中肯。
通常被稱之為神童,不外乎是五歲不到就會做些驚為天人的事蹟。電影講述的音樂家安德烈馬修當然也包括在內,四歲作曲,六歲開演奏會,十歲登上紐約市政廳演出,十二歲得了紐約愛樂作曲首獎...連俄國名作曲家拉赫曼尼諾夫也都盛讚他的天才。但大家都知道「天嫉英才」這句話,天才通常比常人更早領悟事物、表現異常出色(或異常瘋狂),他們的人生幾乎也不會過得平穩,也不會活得太長。安德烈馬修亦是如此,因當時音樂市場變遷過快,他作曲演奏生涯遭到空前危機,淪落到去參加鋼琴馬拉松比賽,因此與父親逐漸疏離及眾人不諒解,加上蒙特婁建城325週年的巡迴演出計畫泡湯,再度沾染酗酒抽煙惡習,得年卅十九歲。
有個念音樂系的朋友跟我說過:「莫札特若再多活個十年,這世界會完全不同,而且後來的人就會無法超越他的成就了。」(我聽完當下還真無言,所以天才短命是為了造福人群嗎...?!)
時勢能造英雄,相對也能摧毀一位天才。
自古以來,藝術總是給人優雅崇高的距離感;若與商業沾上邊,便成了大眾化,甚至被藝術界人士冠上庸俗、銅臭味之類的形容詞。也因為藝術界長久以來的這般成見,電影《蒙特婁的莫札特》演出的便是一樁「藝術在商業底下犧牲」的鮮明案例。
其實安德烈馬修可以避免這種危機的。縱使母親與其朋友想幫忙,讓他重現江湖,但因當初青睞他的樂團指揮認為,自從他參加那次酒吧鋼琴馬拉松比賽之後,就跟庸俗、現實劃上等號,因為不懂得尊重自己的才能,已毫無價值。因此蒙特婁建城紀念巡迴演出對安德烈馬修來說,是個難以復出的機會,結局也讓人不勝唏噓。
當然酒吧裡的人也不懂他彈的曲子好在哪裡,只在意彈奏的時間破世界紀錄了沒,而當下表演確實就像賣藝。重點為藝術不是潔癖般的高貴,沒有理由拒絕一位想捲土重來的落魄藝術家,重振他的未來;不能因為後來的一件事而抹殺掉他過去的一切榮耀。那是不是太過嚴厲? 而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可以對他人嚴厲? 尊重才能的界限是我們能界定的嗎? 若有人能設身處地著想,那這世界上的悲慘人生就可以少一樁了。
現在仍有持這樣成見的藝術人士,也存著不曉得在驕傲什麼的心態。我想說的是,既然生活處處皆藝術,就沒有所謂不是藝術,更無資格去挑剔他人的瑕疵。如果沒有醜陋,美感也不會存在;如果沒有現實、沒有商業,也無法證明你是高貴。安迪沃荷說過:「藝術是商業,商業是藝術」,高貴仍然要吃飯,所以高貴也不是去世後作品才能賣高價的。
另外有幕安德烈馬修即興彈了一首曲子,彈完興奮問著老師他表現如何,老師只說:「你真是我聽過彈得最好的演奏者。」他憤怒地蓋上琴蓋,並咆哮著說:「我是說我做的曲子! 演奏每個人都會!」說完便頭不回的離開。這幕我印象很深,這正是創意工作者的心聲,真正難得的東西是在腦袋裡,不是技巧,創意是學不來的,技巧要學便會。就像鸚鵡一樣,牠會說一堆人話,說得再精,也不懂真正的涵義。
這部片其實很有意義,但前提是看這部電影就像去音樂廳一樣,所以非常適合喜愛古典音樂的朋友。當然囉,這部片沒有什麼特效或者驚艷的地方,它就是很典型的音樂家自傳電影。
順帶一提,片中飾演安德烈馬修的Patrick Drolet也可以參加抽煙世界紀錄比賽了...數量驚人。(請勿模仿)
圖片來源: 佳映娛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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